一是廣泛宣傳。利用廣播、條幅、電子屏等形式宣傳整治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目的和意義,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,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。二是全力排查。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的非法經營、非法儲存行為開展地毯式排查,及時整治非法經營、非法儲存行為。三是加強監管。成立煙花爆竹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,制定整治方案,不定期開展排查整治“回頭看”,組織簽訂《禁燃、禁售、禁存煙花爆竹承諾書》。
11月9日以來,我辦共發放宣傳頁500余份,懸掛條幅28條,征用轄區電子屏34個進行宣傳。對36處可能銷售、存儲煙花爆竹的門店及閑置房屋、廢棄院落進行逐一排查,未發現生產、銷售、存儲煙花爆竹的現象;組織轄區門店及居民簽訂承諾書38份。